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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恩施利川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1 10:01:39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恩施州2023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我市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8:30—4月28日17:3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24日—5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人到现场确认前。

(四)确认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718—7288201,认定期间拨打此电话;

0718—7292068,网报期间拨打此电话。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利川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后集中上报恩施州教育局认定。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类别、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经市内公立综合性医院(即利川市人民医院或利川市中医院)及以上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并有医生签名,体检照片处和结论处需盖体检医院公章,附体检报告单,体检结论为“合格”。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账号登录并报名。

(1)申请的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利川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利川市教育局”。

(3)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

(4)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网报成功后,请及时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5)正确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在领取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确保通信畅通。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现场确认

1.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承诺人签名处由本人签名,见附件1)。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加盖医院公章、无责任医师签名、无体检结论和非市内公立综合性及以上医院体检无效)。

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体检表》(正反打印),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3.近期免冠正面1寸(2.5*3.5cm)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4.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5.申请人为利川市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属于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电子信息比对成功可不提交)。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样,可在本公告下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下载。

(三)领证时间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有关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春季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7月底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领取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特别提示: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doc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3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4 利川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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