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2年恩施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2 09:08:00

为了确保恩施市2022年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的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函〔2019〕53号﹚要求,恩施市拟从本市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计划

恩施市计划考核聘用1名在恩施市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具体聘用岗位如下:

二、考核聘用对象

在恩施市任满两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三年、且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三、考核聘用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市编制委员会同意使用编制的批复文件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申报情况,结合恩施市任职期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实际人数,拟定考核聘用工作方案并报州人社局核准备案。

(二)发布公告

根据州人社局核准的考核聘用工作方案拟定公告,在中国硒都网上予以发布。

(三)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由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填写《恩施市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并交给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重点是考核对象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及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察工作备案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一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审查表》(一式一份)、考核对象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及法院执行证明、银行征信报告提交市人社局。

(五)体检

市人社局统一对通过考察的对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六)确定拟聘对象

市人社局收集汇总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况后,经局党组集体研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确定拟聘对象。

五、招聘结果备案

市人社局将拟聘对象信息在中国硒都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六、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以市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考核聘用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联系电话:0718-8417978

附件1:恩施市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考核聘用资格认定表

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察工作备案表

附件3: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 

附件4: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审查表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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