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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恩施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17:33:37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以及《恩施州2022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恩施市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恩施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恩施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恩施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地为恩施市)、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恩施市)可在恩施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时间安排

1.第一批次(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8:00—4月29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4月21日—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第二批次(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2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8:00—6月20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16日—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特别提示: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人到现场确认前。

(三)确认地点:恩施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2楼大厅(恩施市体育中心西侧)。联系电话:0718-8415531  0718-8262695

(四)颁发证书时间:2022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发证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

1.户籍、居住地在恩施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程序要求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资料提交要求以本公告为准

2.恩施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报条件、要求以相应认定机构的公告为准,申请人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资料提交要求以就读学校公告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职业技能

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在证书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申请认定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账号注册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步骤及操作方法详见附件6)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上传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后及时预览。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照片和《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体检

1.体检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为本次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2.注意事项:

(1)因体检结果不能当天领取,建议申请人提前体检,避免因无法及时取得体检结果影响本次认定。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见附件5)与申请其它学段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不同,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3)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早上空腹体检。

(4)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根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结论章、没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领取,与其他资料一起在现场确认点提交。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式2份,申请其它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式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个人承诺书(在网报页面下载打印,本人亲笔签名后上传的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1)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8.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近期免冠正面1寸(2.5*3.5cm)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一张。照片相关要求如下:

(1)近三个月内正规证件照(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手机自拍照片、易掉色照片均无效)。

(2)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下方1/3处写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所有上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复印,按“认定资料袋封面”所列顺序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自备)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本见附件2、3)。

(四)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市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五)颁发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作出认定决定之后14个工作日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领证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中国硒都网(https://www.hbenshi.com.cn/)教师资格证领证公告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全程佩戴好口罩,测量体温,服从防控管理要求。(前14天没有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省外及省内中风险区人员进入现场确认点前要出具48小时核酸检查证明或阴性结果,“两码”正常方可进入;省内其它地区人员扫码、测温后出具健康码及行程码,“两码”正常方可进入。以上要求,以现场确认期间恩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准)。

(二)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

(三)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6),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

(四)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错报、漏报、满报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doc

附件2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doc

附件3 高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doc

附件4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5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6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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