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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恩施建始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8 14:44:56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恩施州2022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我县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次(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7:00—4月29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4月25日—5月7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第二批次(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2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7:00—6月20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17日—6月23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建始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后集中上报恩施州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对象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认定条件

1.学历

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视为合格学历)。

②2012年及以后入学且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类别、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体检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体检医院为建始县人民医院、建始县中医院,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并有医生签名,附体检报告单,体检照片处和结论处需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费由本人承担,直接交纳到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2.报名

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账号登录并报名。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建始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建始县教育局”。

(3)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

(4)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网报成功后,请及时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5)正确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在领取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确保通讯畅通。教师资格证书需邮寄的,“通讯地址”栏必须详细、准确。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建始县市民之家(建始大道47-1号)一楼10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18—3223371。

2.需携带的材料

(1)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高中及中职一式2份,初中、小学、幼儿园一式1份,承诺人签名处由本人签名,见附件1)。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师签名、无体检结论和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体检表》(正反打印),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3)近期免冠正面1寸(2.5*3.5cm)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4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右上角,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4)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5)申请人为建始县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属于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8)考试合格证明。①参加全国统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复印件(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统一要求用A4纸,按顺序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粘贴好封面(先填好再打印,见附件4)。如所有信息均比对成功,袋内只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及所贴照片、体检表。

(三)审核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建始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建始县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并在建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bjs.gov.cn/)公示。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并在恩施州教育局官网(http://jyj.enshi.gov.cn/)公示。

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自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制发证书

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决定之后14个工作日内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需要邮寄的,建始县市民之家提供证书免费邮寄服务;需要自取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一楼9号出件窗口领取。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自觉配戴口罩,按序排队,保持距离,不集中在最后一天突击认定。

2.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doc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 建始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doc

附件5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0315.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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