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部署,现将我市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一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18日(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网报时间为5月12日—18日);
二阶段:6月17日—2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主要针对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时间:
一阶段:2021年5月11日—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阶段:2021年6月21日—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体检时间:
一阶段:2021年5月6日—5月21日(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为5月12日—21日);
二阶段:6月17日—6月25日。
4.证书领取时间:2020年8月中旬,在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领取证书。
二、认定权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利川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利川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地为利川市)、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为利川市)可在利川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户籍、居住地在利川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程序要求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http://jyj.enshi.gov.cn/),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资料提交要求以本公告为准。
四、认定对象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五、认定条件
1.学历
①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视为合格学历)。
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且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体检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经市内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体检(即利川市人民医院或利川市中医院),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并有医生签名,体检照片处和结论处需盖体检医院公章,附体检报告单,体检结论为“合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体检费由本人承担,直接交纳到医院。
六、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注意事项
(1)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利川市教育局”;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利川市教育局”。
(2)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3)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员网报成功后,请及时依据网报信息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4)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在领取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确保通讯畅通。
(二)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18—7252355、0718—7292068,确认期间拨打此电话。
2.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承诺人签名处由本人签名,见附件1)。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见附件2)或《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见附件3)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师签名、无体检结论和非市内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体检表》(正反打印),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3)近期免冠正面1寸(2.5*3.5cm)彩色白底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1/4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右上角,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4)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5)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服役地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在线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学信网:www.chsi.com.cn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与查询系统:http://hbzzxt.e21.cn/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成绩查询页面截图打印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
人工测试查询:鄂汇办APP--便民服务--普通话成绩查询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①参加全国统考人员,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复印件(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③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要交相应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并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将档案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每个申请人均要准备牛皮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信息填写完整,先填好再打印,封面样本见附件4)。如所有信息均比对成功,袋内只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及所贴照片、体检表、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三)审核认定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利川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利川市教育局初步审查后送恩施州教育局复审认定。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自觉配戴口罩,按序排队,保持距离,不集中在最后一天突击认定。
2.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附件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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