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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咸丰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18:05: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解决“两地分居”和“子女在外”等实际问题,鼓励咸丰籍优秀在外地工作的在职在编人才回乡建功立业,助力“五个咸丰”建设,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选调咸丰籍在外地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回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一)咸丰籍在外地工作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咸丰籍人员(包括长期居住在咸丰的县外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紧缺人才、硕士、博士、取得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进入学校、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七)符合拟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调动:


  1. 涉嫌违纪违法,正被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的;


  2. 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 其他不宜办理调动的。


  三、安置原则


  (一)编制空额原则。接收安置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空额编制。没有空编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


  (二)编制对应原则。根据选调人员的编制性质,原则上安置到编制相符合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薪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服从安排原则。根据本次申请回咸工作的选调人员情况,结合咸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本次申请回咸工作的选调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调整。


  (四)择优选调原则。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回咸选调人员超出咸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空编总额时,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调。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将相关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整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在组织考察时现场提供)。需提交材料如下:1.《咸丰县在外地工作公职人员选调报名表》(附件1);2.身份证;3.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4.居民户口簿;5.专业技术资格证;6.结婚证(已婚人士);7. 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人员招聘备案登记表。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个人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三)确定岗位。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编制部门提供的可核准用编范围对拟调入人员提出安置意见。


  (四)考核审查。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安排用人主管部门参与实地考核并对选调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查调入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考核审查合格的,发出商调函。


  (五)组织体检。用人单位组织拟调入人员在咸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办理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选调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要求


  拟申请回咸丰县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传到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咸丰县人社局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或申请后不能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社保等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咸丰县公务员局)


  电 话:0718-6822259


  联系人:陈瑜


  邮 箱: 345351379@ qq.com


  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0718-6831101


  联系人:甘明华


  邮 箱: 675949833 @ qq.com

《咸丰县在外地工作公职人员选调报名表》.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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